万网代理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010-51661675 , 18601941675
控制面板
帮助中心
支付方式

万网首页

|

注册域名

|

万网空间

|

阿里云主机

|

万网邮箱

|

香港空间

产品购买流程
万网新闻公告
价格总览
域名基本知识
虚拟主机基本知识
万网空间如何备案
FTP软件上传
MSSQL使用帮助
MYSQL使用帮助
Foxmail收发信
Outlook收发信
域名注册服务条款
虚拟主机服务条款
独立主机服务条款
企业邮局服务条款
万网代理 服务总章
相关法律法规
您的位置:万网代理 > 新闻中心 > 帮助信息
   
   

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人:雅友网络    发布时间:2010-5-20 8:57:33

  为促进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起草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根据《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以下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销售商品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的网络服务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提供有关经营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以及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经营者。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鼓励、支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发展,实施更加积极的政策,促进网络经济发展。提高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发挥网络经济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能为网络交易商品及有关服务行为提供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提倡和营造诚信的市场氛围,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第八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强化社会责任。
 
   第九条 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协会。建立网络诚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信用建设。
 
   第二章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条 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时,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第十一条 网上交易的商品和服务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采用合理和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权益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不得以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经营者义务、责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
 
   第十四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和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以及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第十五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消费者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应当出具。
 
   第十六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不得搜集与提供商品和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
 
   第十八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
 
   第十九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实施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以及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章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对已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申请予以通过。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并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
 
   第二十一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经营者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在网络交易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交易平台管理规章和相应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以保证网络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
 
   第二十三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网络交易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时,依法要求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予以制止。
 
   第二十四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网络交易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
 
   第二十五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料信息的安全。非经交易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使用或者出售交易当事人名单、交易记录等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向有关交易当事人追偿。
 
   鼓励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第二十七条 鼓励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信用评估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
 
   第二十八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网络交易平台内进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备份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需要取证的,应当协助取证,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或者在阻挠行政执法检查。
 
   第二十九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经营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以及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
 
   第三十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内容定期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统计资料。
 
   第三十一条 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等服务的网络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网络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经营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
 
   第四章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本文来源网络:万网代理 www.yayb.com


现在时间:2024-12-7 0:19:09
 相关资讯:  
阿里云windows共享虚拟主机到期期限内免费升级为5G空间 2024-6-18 10:14:04
【重要】域名暂代实名认证通知 2017-5-17 10:48:04
【重要】域名实名认证通知 2017-5-17 10:47:29
域名实名认证公告 2017-3-20 13:24:28
万网8月25日凌晨官网系统升级 2012-8-24 20:13:41
哪款万网企业邮箱更适合我? 2011-1-20 19:17:26
不加www的域名,网站为什么不能访问? 2011-1-20 19:15:52
新手选购虚拟主机必须做的事情 2011-1-20 19:15:21
什么是万网智能双线虚拟主机? 2011-1-10 22:37:52
访问网站出现Directory Listing Denied 是什么原因? 2011-1-10 22:37:20
万网空间与免费空间区别 2011-1-9 21:58:14
万网个人做网站需注意的三大网站建设事项 2011-1-6 23:40:41
万网空间网站中木马了怎么处理 2011-1-6 23:40:17
怎样方便的管理我的万网邮箱? 2011-1-5 23:55:25
万网主机Service Unavailable出现原因及解决方法 2011-1-5 23:54:47
万网空间404错误页面设置办法 2011-1-5 23:54:08
万网空间IIS连接数和在线人数的关系 2011-1-5 23:53:40
关于元旦假期期间暂停国内域名资料审核通知 2011-1-3 1:20:19
网站更换域名万网空间的注意事项 2011-1-3 1:18:37
万网空间使用unix虚拟主机有哪些优点? 2011-1-3 1:17:36
万网空间如何选择数据库? 2011-1-3 1:17:11
如何解决万网空间unauthorised 2011-1-3 1:16:51
万网空间常见的四个错误及解决方法 2010-12-30 0:29:15
中文.香港域名即将推出通告 2010-12-28 22:03:16
万网国内空间和国外空间如何选择 2010-12-26 19:10:29
万网服务器云平台升级维护通知 2010-12-23 20:07:05
如何预防万网邮箱中毒? 2010-12-23 20:02:36
万网空间数据库MSSQL和MYSQL有什么区别? 2010-12-23 20:02:03
万网空间支持JMAIL组件么? 2010-12-23 20:01:37
互联网热潮微博团购网购 2010-12-23 20:00:24
服务器的稳定性对百度优化的影响 2010-12-21 23:50:50
关注CN域名注册的减少与未来 2010-12-21 23:50:14
万网空间IIS链接人数过多是什么原因 2010-12-20 22:39:52
网站为什么会出现“Service Unavailable”的提示? 2010-12-20 22:37:32
购买美国空间常见的四大误区 2010-12-20 22:36:57
网站访问很慢一般是什么原因 2010-12-20 22:33:39
选择万网虚拟空间个人网站成败之关键 2010-12-18 2:09:11
网站迁移万网虚拟主机的正确操作方法 2010-12-16 20:27:29
市面上最好的企业邮箱:万网绿色G邮箱 2010-12-16 20:26:03
选择虚拟主机的20个注意 2010-12-16 20:24:36
万网虚拟主机服务的分类 2010-12-16 0:17:58
为什么外贸网站要使用万网企业邮箱 2010-12-14 21:31:07
万网代理及分销合作伙伴合作协议 2010-12-13 19:48:37
万网国际域名注册信息更新提醒通知 2010-12-13 19:46:43
万网企业邮箱1G变3G,免费加邮 2010-12-13 19:46:09
万网G主机已经支持fsockopen函数 2010-12-13 1:46:01
万网标准建站加速智能建站成熟 2010-12-13 1:44:59
当前虚拟主机的三种流量限制 2010-12-12 0:49:20
万网空间为何要使用独立IP? 2010-12-12 0:48:49
万网主机万网空间机房介绍 2010-12-11 0:46:24
站点地图 | 关于我们 | 工作机会 | 联系方式 | 帮助中心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咨询电话:010-51661675 , 18601941675 Email:postmaster@yayb.com 赣ICP备17015591号-1
客服QQ:[客服01] [客服02] [客服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