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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注册服务条款
    在以下条款中,"用户"是指委托www.yayb.com代理其在国际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注册域名的个人(包括自然人、个人合伙和个体工商户等)或者单位(包括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事业单位等)。
用户同意委托www.yayb.com(以下称 "阿里云代理") 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代理其注册域名同意并接受了以下条款。用户只有同意并接受下述服务条款才能进行域名注册。
用户保证所填写的用户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陈述。由于用户没有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负责。 用户同意此阿里云代理在线域名服务条款之效力如同用户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一样,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户进一步同意,用户正式进入阿里云代理在线域名注册程序即意味着用户同意了本在线服务条款的所有条款和争议解决方案。

第一条 项目和术语解释
  1-1  用户委托阿里云代理通过国际互联网(Internet)在域名管理机构为用户注册其申请的域名。
  1-2  域名注册的术语含义如下:
    1-2-1 国际域名注册:是指用户预先按照阿里云代理规定的价格和拟注册域名个数,年限向阿里云代理足额付清款项后委托阿里云代理向ICCAN,WHEREAS, eNIC CORPORATION或其他相关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合法的域名注册代理商进行国际域名注册。
    1-2-2 域名注册成功:指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被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确认没有在先的相同域名注册或者没有违反域名注册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到用户支付的域名注册管理费用以及符合规定的域名申请资料,并由域名管理机构赋予用户一定期限的对该域名的所有权。域名注册是否成功的确认权在域名管理机构。 

第二条 金额支付
  2-1  在用户接受本条款之同时,用户应将注册域名的全部款项支付给阿里云代理。
  2-2  在用户接受本条款后至阿里云代理收到用户款项并向域名管理机构支付款项之前发生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抢注的,阿里云代理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阿里云代理收到用户款项"是指阿里云代理收到用户的邮政汇款单或者银行电汇到帐凭单等原件,或用户通过招商银行的在线支付平台支付成功,或者用户上门付款; "向域名管理机构支付款项"是指ICCAN,WHEREAS, eNIC CORPORATION或其他相关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合法的域名注册代理商收到该款项。
  2-4  用户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用户信息,在付款时也应注明该款项所对应的域名和用户名等以便阿里云代理核对。若因用户或者其代理人未按照前述要求办理而导致域名未注册成功或者导致域名被域名管理机构取消的,或者发生域名被他人抢注的,均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用户注册域名的年限,自域名注册成功之日起算,但下列情形除外:
  3-1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
  3-2  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另有约定的。
  3-3  用户违反本条款、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域名管理机构的规定/政策等,阿里云代理根据规定停止服务的。

第四条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用户对以其名义注册成功的域名拥有ICCAN,WHEREAS, eNIC CORPORATION或其他相关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合法的域名注册代理商赋予的相应的注册年限内的所有权。
  4-2  用户一旦申请域名注册即意味着用户承诺遵守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现行的及今后修正的对域名注册和争议解决的政策、办法、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3  用户保证申请注册的域名,没有侵犯阿里云代理或者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限于他人的名称权、商标权和域名权利。如果该申请注册的域名侵犯了阿里云代理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权利,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
  4-4  用户认识到域名注册申请的成功与否是由申请本身及申请时间及付款时间等因素决定的,阿里云代理仅以代理身份代为办理有关手续,对域名能否成功注册不提供任何担保。在未与阿里云代理核实之前,用户不得对外声称自己是该申请域名的所有者,也不得断定域名注册成功或者注册不成功。用户在递交域名注册申请后应主动到阿里云代理网站的域名注册频道上查询该域名的法律状态。
  4-5  用户应向阿里云代理出具授权委托书,向域名管理机构/阿里云代理提供有关信息并为阿里云代理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4-6  用户应按时足额向阿里云代理缴纳所需的全部费用。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足额交费或者提供规定的合格的域名申请注册资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所注册域名,用户应承担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取消该域名的注册)。
  4-7  用户同意阿里云代理没有义务审查用户拟申请注册的域名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阿里云代理也没有义务审查他人拟申请注册的域名是否侵犯用户的在先权利。如以上情况发生,均与阿里云代理无关。若有任何第三方对用户注册的域名主张权利,由用户与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用户保证使阿里云代理不涉入任何上述争议并且不会因此而受到任何损害,否则用户应弥补阿里云代理遭受的所有损失。
  4-8  用户在利用用户提供的信息资源进行信息传播和自我服务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4-9  用户充分认识到阿里云代理所附加赠送的服务为阿里云代理的一次性额外优惠,并不得对赠送的服务提出任何异议。用户使用所赠送的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社会公共道德及计算机和互联网的行业规范,阿里云代理有权根据自己谨慎的判断决定用户对赠送服务的使用行为是否对上述构成违反并决定是否继续向用户提供该赠送服务。所有赠送服务的内容均以本协议有效期为期限,但用户手册中有明确期限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阿里云代理的权利和义务
  5-1  阿里云代理为用户办理域名注册的申请注册手续,提交规定的文件并代用户缴纳有关费用。阿里云代理不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担保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能够成功注册。 
  5-2  阿里云代理提交用户委托的域名注册申请以当时在域名管理机构的域名数据库中的注册情况和查询结果为基础,但查询时没有冲突并不表明该域名一定能够注册成功。
  5-3  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原因造成用户域名注册争议的以及出现下列情形的,阿里云代理不承担任何责任:
    5-3-1 用户在线填写域名注册申请表时,域名被其他人抢注;
    5-3-2 由于电信线路和设备问题造成用户的域名被别人抢注;
    5-3-3 由于信息不详其注册申请可能被域名注册机构驳回而造成用户域名被他人抢注;
    5-3-4 由于信息不正确可能引起所有权纠纷和问题; 
    5-3-5 由于用户从开始递交其注册费用到阿里云代理确认收到此笔费用期间,域名被他人先期付款抢注的;
    5-3-6 由于用户未严格按照提示填写申请表,或者填写不规范造成注册延误或被他人抢注;
    5-3-7 由于用户未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递交域名注册材料的;
    5-3-8 由于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注册失败或延误。

第六条 服务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6-1  在有效服务期结束后,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价格和条款另行商议合作事宜。
  6-2  如果用户所需域名未能注册成功,阿里云代理将收取的该域名的相应费用退还用户,阿里云代理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因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7-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一方提请仲裁的时效为从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
  7-3  本服务条款适用有关域名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ICCAN,WHEREAS, eNIC CORPORATION)的域名管理办法、政策和争议解决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上述机构的网站www.enic.com。
  7-4  若发生任何第三人注册的域名与用户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或者发生“抢注用户域名” 的,由用户与该第三方自行协商解决、通过法律或者其他途径解决。阿里云代理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7-5  若发生用户拟注册的域名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或者发生"抢注他人域名"的,由用户与该第三方自行协商解决、通过法律或者其他途径解决。阿里云代理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7-6  用户理解并同意若因阿里云代理重大过错导致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丢失、被注销的,阿里云代理的责任上限为该域名网上注册费用的二倍。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8-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  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服务条款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9-2  本服务条款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有关域名管理机构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政策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9-3  如果本服务条款任何规定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 
  9-4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用户同意,阿里云代理的有关通知只需在阿里云代理有关网页上发布即视为送达用户。
  9-5  对条款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条款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标题不应影响条款的解释。
  9-6  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阿里云代理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服务条款为准。
  9-7  在有效服务期内,因阿里云代理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用户同意阿里云代理可以将其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阿里云代理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9-8  阿里云代理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阿里云代理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其网站的重要页面上提示有关内容。用户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服务;如果用户继续接受服务,则视为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变动。

第十条 用户的陈述与保证
    用户承诺并保证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了本条款的所有内容,同意按照规定支付款项,遵守用户应承担的所有义务。用户进一步承诺遵守域名管理机构ICCAN,WHEREAS, eNIC CORPORATION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域名争议解决的办法。 
  
    用户在此再次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上述在线域名注册服务条款并自愿正式进入在线域名注册程序,接受上述所有条款的约束。本在线域名注册服务条款在用户接受上述条款并且在阿里云代理收到所有用户应付款项之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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