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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模式之问:争做客户端免费+增值无敌

发布人:雅友网络    发布时间:2010-11-11 20:02:32

3Q大战不仅仅是两家公司的口水仗,在两公司利益之外,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是飞速发展的全球网络经济留给我们的诸多问题,更是中国互联网十余年发展后一系列的本质问题,我们试图为您解读:

模式之问

目前所有的互联网公司都在试图复制“免费+增值”的商业模式,类似的商业模式导致几乎所有公司之间都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竞争关系。“免费+增值”的商业模式虽然在过去取得了极大成功,但在未来仍然能天下无敌吗?3Q大战提醒业者的是,这种模式是否也存在漏洞?是否也面临创新不足的困境?

创新之问

中国企业到美国上市时,外国投资者比较容易理解技术含量一般但商业模式创新的中国概念企业,反而对一些技术领先的中国公司心存疑虑。可互联网应该具备的超越精神和社会创新引领者的责任不应该被股东回报所彻底湮灭。IT产业本应该比其他行业承担更多。

垄断之问

网络的价值与互联网用户数的平方成正比,用户越多,网络价值便愈大。因为,它们能够创造更多流量、增加更多用户——这一以以太网络发明者梅特卡夫命名的定律仍然在主导者今日网络发展,并逐渐泛滥。泛滥的“梅特卡夫”使互联网垄断问题目前难觅积极的答案。

平台之问

在美国,雅虎和谷歌一般都通过收购的方式来增加自己平台的创新应用。在中国,互联网平台型大公司往往用一种粗犷的拷贝和剽窃做法掠夺创新公司的成果。与美国互联网企业相比,中国做平台的互联网企业都偏向于自己独大,大的互联网企业之间很难相互合作。这种平台无序扩张的欲望成为中国互联网公司发展最大的阶段性问题。

分拆之问

无论是美国还是中国,除了做基础通讯服务的电信巨头外,近年来罕见分拆垄断巨头的案例。部分专家正在试图论证分拆腾讯的可能性,从法律上看,目前腾讯不具备被分拆的条件。腾讯更多的是曾涉嫌滥用垄断地位,而非需要分拆。有观点认为。

人人争做客户端 “免费+增值”天下无敌?

为什么互联网“第一次世界大战”会在腾讯和360之间发生?难道冲突的根源真的如两家企业所说,双方的分歧仅在于是否保护了用户隐私之间?显然事实远非这么简单。

目前所有的互联网公司都在试图复制“免费+增值”的商业模式,只是免费的方式和途径各有不同,类似的商业模式导致几乎所有公司之间都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竞争关系。

“免费+增值”的商业模式虽然在过去取得了极大成功,在未来仍然能天下无敌吗?3Q大战提醒业者的是,这种模式是否也存在漏洞?是否也面临创新不足的困境?

蹊跷的搜狗

腾讯与360的“战争”发生后,迅速引起了其他相关方的反应。金山、可牛、傲游、百度等企业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将与360不兼容。之后,阿里巴巴也宣布暂停旗下淘宝等公司与360的合作,据称,这将使360损失接近5000万元的广告收入。

为什么360的做法几乎产生了在互联网产业“人人喊打”的反应?当记者问到奇虎CEO周鸿祎:“你是否有四面楚歌之感?你本人以及360如何反思面临的商业环境?”

周鸿祎不以为然。他认为,这几家企业的反对声音不足以说明问题。其中,作为杀毒软件企业,金山、可牛是360的直接竞争对手;傲游、百度与360则是地址栏上的竞争,特别是百度与周鸿祎和360之间更多的是“新仇旧恨”。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另外一家企业搜狗的出现让事实看上去变得更复杂一些。11月5日,宣布与360不兼容的企业一共有5家,不过最后公开露面并发言的是4家,这最后一家就是搜狗。

究竟搜狗是否也加入了与360不兼容的行列?周鸿祎听到这个说法的第一反应是“惊讶”,他不认为搜狗有加入这场战争的“动机”:“这对搜狗有什么好处呢?为什么搜狗要参加?”11月5日下午,搜狗董事局主席张朝阳也在微博中表示:“据我所知,搜狗没有与360不兼容的计划。”

不过,这在腾讯董事长兼CEO马化腾口中有不同的描述。在11月8日的采访中,当记者一再向马化腾确认,搜狗是否有参与这场战争?马化腾非常明确地表示:“有!”

搜狗的是否加入,并不影响腾讯与360之间的这场战争格局,甚至,搜狗的是否加入本身就是“无关大局”的,但搜狗的种种姿态让我们看到这场互联网战争绝不仅仅是竞争对手之间的一场利益之争,“战争”的本质在于商业模式。

客户端之战?

“在之前与马化腾的交流中,我有一个明确的感受:马化腾对QQ客户端有强烈的不安全感,他自己是靠客户端做起来的,他深知如果中国有一个客户端做得很好,也做一样的业务就会很危险。”在11月8日下午的采访中,周鸿祎对记者表示。

虽然这种说法有一定的主观性,但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为什么腾讯对360是否做IM产品如此介意。

360有一位高层曾对外表示,360也将推出自己的IM产品,这被腾讯抓住了话柄,进一步对用户表示,360之所以备份并窃取QQ用户资料正是为了推出自己的IM产品。360方面随后对此否认,称上述只是气话,“我们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没有推出IM的计划。”周鸿祎表示。

但腾讯仍然对此不依不饶。“据我们从内部了解,事实不是这样。”马化腾表示,“如果因为这次的事,使他们放弃了推IM的计划,未尝不是好事。”

从这样一个层面来说,腾讯与360之间的竞争关系在于360是否会推出IM产品与QQ竞争,又或者腾讯推出的电脑管家杀毒产品是否直接影响了360安全卫士的份额。只不过,随着扣扣保镖的推出,双方的冲突演化为QQ与扣扣保镖之间,随着腾讯将“不兼容”的选择权抛给用户,这场战争进一步升级。

根据腾讯的2009年中期业绩,腾讯的活跃用户超过6亿。360安全卫士的装机量超过3亿,用户数在1.5亿~2亿之间,扣扣保镖在发布的3天之内,下载量就达到了1000万以上。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一旦360推出IM或者腾讯依靠用户量推出杀毒软件,对对方的杀伤力都是巨大的。

同样的逻辑也就不难解释搜狗输入法的出现以及种种矛盾的姿态。在过去4年中,搜狗输入法因为速度快、绿色无广告而迅速获得了大量的下载量,据估计,目前搜狗输入法的装机量至少已经过亿,市场份额高达70%。

QQ、360与搜狗虽然在表现形式上分别是IM、杀毒软件以及输入法,但本质上都是客户端的,而且同样是凭借免费的商业模式,在短时间内获得了巨大的用户数。具有类似特性的产品还有迅雷(腾讯有QQ旋风)、淘宝旺旺、PPLIVE等多种客户端。

客户端产品在商业模式上的相似度以及在用户基础足够庞大之后,产品之间的替代性很强,用户迁移性成本很低,在免费客户端获得了足够多的用户量之后,除了各自探索不同的增值服务方式之外,在广告市场的竞争将变得直接而剧烈。

“免费+增值”?

腾讯、360大战爆发之后,金山与卡巴斯基迅速宣布,将免费一年,以争夺那些不得不卸载360的用户。“我现在已经跟金山等杀毒软件进行了多轮头脑风暴,现在他们只是免费一年或者两年,我在想,他们能不能彻底免费?彻底改变商业模式,就是不再依靠卖软件获得收入,而是依靠会员增值?”马化腾在采访中表示。

马化腾指出,基于这个想法,他很愿意跟杀毒厂商展开合作,比如给予一些补偿和支持,在他看来,腾讯与360之间的这场冲突有可能大大促进杀毒厂商抛开目前的收入包袱,甚至改变整个产业走向。至于具体的合作及补偿方式,目前还在探索中。

不难看出的是,马化腾倡导的仍然是“免费+增值”的商业模式,这也是当初QQ能够超越门户迅速胜出,并成为中国第一大互联网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有记者问道:“到目前为止,您认为是否需要反思腾讯的这种‘免费+增值’模式?”马化腾的答案是:“我认为不需要。”

在对价格非常敏感的中国互联网市场,以免费模式吸引用户总是屡试不爽,对其他模式的杀伤力也是颠覆性的,马化腾介绍,在360出现之后,金山的装机量迅速从2000万跌到了400万。360目前的装机量已经突破3亿。

在互联网行业有这样一个说法:“做流量不如做联盟,做联盟不如做导航,做导航不如做搜索,做搜索不如做客户端。”这基本代表了中国互联网发展的几个阶段,但回过头来,几乎所有的互联网公司虽然在表现形式上不同,其商业模式都可以概括为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用户和流量,然后把这些用户卖给广告商或者进一步挖掘这些用户的其他价值。

对于一种商业模式来说,很难说善或者恶,也很难说对或者错,但至少在目前的市场中,“免费+增值”的模式确实取得了成功,与国际互联网公司的成功也有共通之处。

但是,互联网公司的这种模式出现了“漏洞”,这才给了对手可乘之机。“我想大部分QQ用户都不喜欢看广告,特别是那种推送或者弹出广告,这也是扣扣保镖能在短时间内获得过千万下载的原因所在,360所做的只是更好地满足用户需求。”在谈到推出扣扣保镖初衷时,周鸿祎这样解释。

按照马化腾的说法,这场战争发生在腾讯与360之间有一定的偶然性,因为周鸿祎本来想联合腾讯打百度,腾讯没同意,于是矛头转向了腾讯。周鸿祎并不否认有打击百度的计划,理由是,百度把收费的广告结果与自然搜索结果混在一起呈现给用户,已经引起用户不满,360希望推出一款软件,可以将广告结果与自然搜索结果截然分开。

正是因为原有互联网公司的商业模式中存在“道德漏洞”,这才给了后来者反击的商机。用户需求本来就是推动创新的最直接动力,但如果这些公司一直局限于现有模式的抄袭、模仿,最终结果只会大大降低中国整个互联网的创新能力。

就好像Facebook和Twitter虽然也同样获得了巨大的用户和流量,把这些流量变现是最直接而简便的获利方式,但这两家公司仍然希望在广告模式上有所创新,而不是在不考虑用户感受的前提下,用最简单的商业模式变现。毕竟,只要用户还有不满意的地方,用户还有新的需求,就会催生新的创新,而在新的创新面前,原有公司的成功终究会被打破并取代。

泛滥的梅特卡夫定理

持续两周多的3Q事件稍稍平息下来。但这场通过胁迫用户、以用户利益为筹码爆发的商战,有可能真正刺激起本土互联网业的反垄断意识,就像微软与网景上世纪90年代的商战引发的效应一样。

“这种矛盾,至少目前我看不到任何能够真正解决的途径。”IT产业观察人士刘兴亮对《第一财经日报》说,3Q商战已经成为互联网业“三聚氰胺”。

不过,刘兴亮并没失去乐观,甚至为恶斗中透露的垄断行为辩解说,这是一种“透明的垄断”,至少说明互联网世界开放的价值。

垄断成因:

梅特卡夫定理继续泛滥

刘兴亮为什么对解决这类问题比较悲观呢?他的理由是,这是一个产业发展的模式与规律,初期的本土互联网基本上就是一种注意力经济。

“你可以回忆一下10多年来中国互联网企业发展的过程,基本上就是追求规模,流量、点击量、注册用户就是核心诉求。”他说,目前这一趋势依然明显。

记者1996年秋天触网,经历过过去10多年互联网规模化历史。其中记忆犹新的是当年亿唐网络在全国掀起的疯狂的营销战,为了提高流量,它不惜投下重金,以寻宝等活动大规模地促销。当年,它的广告一度飘满上海许多高校的林荫道。而当时更多的竞争对手,包括早期的新浪、搜狐、网易、TOM等门户,则以免费电邮、新闻组、同学录、免费游戏等服务拉拢用户,提高流量。

当年,在门户网站之间,还爆发过互相揭短事件,某家门户揭露另一家门户借助第三方公司恶意刷屏,还虚造流量。直到2004年,搜索引擎百度为了增加流量,增强入口经济,还重金收购了hao123,这一业务创造的流量至今占其总流量的近15%。

近3年来,由于博客、微博兴起,它几乎成了门户之间争夺流量的利器,新浪博客所创流量早已超过原业务所创流量。这曾让搜狐等十分紧张,有段时间,搜狐市场人员甚至采编人马一个劲地逢人便推送一些注册链接。

这种追求流量、用户数的举动,覆盖了几乎所有细分领域,包括已成大气候的电子商务。阿里巴巴、淘宝、京东方等,至今仍将会员数量、流量当做最核心的财务数据。当京东商城去年遭遇亏损质疑时,创始人刘强东甚至表示,公司一定要先越过规模门槛,然后再求其他。

腾讯自然没有错过10年来的规模化扩张。它的用户数从早期几千人已发展到如今6亿以上,超过了全球其他所有即时通讯对手的总和。刘兴亮说,这种规模化速度,让那些仍在活跃的传统行业的百年巨头,都难望其项背。

前日,英特尔亚太研发总经理梁兆柱以微软视窗为例对本报说,软件与互联网企业本身都具有媒介属性,规模化的速度远比传统企业快得多。而且,一旦达到一定规模,形成的依赖感会更强。

这显然也是梅特卡夫定律效应的延续。这个以以太网络发明者梅特卡夫命名的定理,含义是,网络的价值与互联网用户数的平方成正比,用户越多,网络价值便愈大。因为,他们能够创造更多流量,增加更多用户。

刘兴亮说,用户规模是互联网企业吸引广告客户的基础,事实上,注册用户本身还直接能为企业带来收益,比如阿里巴巴,多年来,会员费一直是其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以前的发展模式现在确实到了急需变革的关键时刻,不能老是依赖单一的规模,用户增长早晚会出现边际效益递减,还是要更多关注内在体质。”他说。

无法根除的3Q矛盾?

腾讯、360的市场地位已经确立,这种优势可以说是垄断的条件之一,但是,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市场规模,并不等于垄断行为。只有它们滥用这种地位,损害用户或消费者的利益,才能构成垄断行为。

市场不是一个纯粹、完美的世界,企业肯定要追求商业利益。那些原本领先的巨头,一旦面临市场份额被蚕食,很容易突破商业伦理,甚至不惜违反法律,依靠商业手段打击对手,从而形成垄断。

那么,如何才能消除这种垄断行为,甚至做到预防呢?

刘兴亮说他看不到任何解决的办法。“指望马化腾、周鸿祎自律吗?靠不住。他们难道不知道企业行为伤害了用户吗?他们当然知道。”他说,现在只能由市场缓慢地自我修复。

丝毫不作恶的企业确实不存在,号称不作恶的谷歌早有许多恶行。

法律和行政力量可能是民众首先想到的解决方式。刘兴亮说自己过去十分排斥行政力量,但这次3Q事件演进实在挑战公众底线,此时唯有行政力量进场才能尽快平息,即便是副西药,治标不治本,也要暂时防止矛盾激化。

自律与法律之外是否还有其他力量?正在倡议分拆腾讯的民间反垄断联盟秘书长、律师姚克枫对《第一财经日报》说,中国民间力量也正在发出声音。

他所在的联盟是由许多职业律师自发形成的松散组织。姚克枫说,过去两年,该联盟针对百度、惠普的垄断或侵权行为发出持续的抗议,尽管无法维护所有消费者权益,但已让许多企业收敛了行为。

该联盟确实让惠普紧张了几时。去年,当问题笔记本事件爆发后,该联盟曾组织上千用户声讨、起诉。当时,消息人士对本报透露,惠普曾雇佣公关人员,向百度提出要买断联盟某律师姓名,以最大限度地淡化影响。

“单一的消费者,如果权益遭受损害,很难维权,他会考虑维权成本。”姚克枫说,联盟可代替众多消费者发出声音,集体维权。但他坦陈,要根除垄断,绝不可能。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新生的互联网小企业,无法突破这种局面?刘兴亮不这么认为。他说,只要有创新的技术、产品或商业模式,同样可以出头。

股东和用户 孰轻孰重?

3Q大战让我们看到了中国互联网竞争可以到达的酷烈程度,而这场争斗围绕的关键词是捆绑与卸载、份额和利益,却不见创新和用户体验的身影。

中国互联网公司对于创新的距离,与我们的期待没有拉近,他们更容易投入市场份额诱惑的怀抱,而尚未走上不断创新的艰难路径。

长大之后

互联网行业给了无数创业者从白手起家走向垄断巨头的机会,而这一过程的时间也大为缩短。

在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的中国互联网“学习时代”,中国拥有了新浪、搜狐和百度等庞大公司;而网络游戏、即时通信和电子商务更是比前两大商业模式进行了适合中国用户的本土化创新,他们都更好地模仿了国外类似网站的创意,并更好地贯彻了“免费模式”。

腾讯QQ就是模仿ICQ起家,然而其针对中国用户开发了几百个应用,并采取基础软件免费、增值服务收费的模式,聚拢了巨大的用户平台。

其实,中外IT业都存在类似的情况,那就是小公司更容易创新,而大公司则更有“创新惰性”,而且大公司很容易扼杀小公司的创新成果,这在中国更为严重。

以谷歌为例,开始搜索引擎技术开发晚于雅虎等厂商,但其凭借更专注的开发和技术创新,实现超越,五年内就垄断了世界上大部分搜索引擎市场。但在变大之后,谷歌的创新能力却不再耀眼。其社交网站、微博平台等最新应用几经努力仍无法超越后起的小公司Facebook、Twitter等。

但谷歌的创新尝试并不少,比如数字图书馆计划、开发Google TV等。相比较之下,中国互联网创新的尝试和动力仍旧不足。几大互联网巨头都在借着平台之利,不断尝试已经存在的业务,横向竞争。比如网易、搜狐和腾讯都进入网游、团购和微博,不断进行同质化竞争。

而腾讯受到的责难正随着这种对比而来。腾讯进入网游市场并在几年内做到了第一,这并未被业界非议,而腾讯的微博、社交乃至各种客户端,已经是“第三层”乃至“第四层”创新。

一些新模式此前美国已经产生,中国小网站开始本地化模仿为第二波,大网站再针对小网站的探索情况也进行模仿为第三波,腾讯此时再于最后跟随,则让此前布局的网站都十分郁闷。

近期腾讯的大批客户端产品诸如输入法、安全杀毒、下载和影音播放软件,以及移动互联网浏览器就牵扯了诸如360、迅雷、暴风影音、优视以及3G门户等大批创业公司,这些公司认为腾讯“潜伏”在身后,等待自己将市场热度抬高时,才选择针对自身开发的产品出手。

业界普遍认为,这么大的平台公司,选择在创业公司身后“扣动扳机”,而不是在市场一开始兴起时就加入战斗,缺少“竞技风范”。

而制衡互联网大公司垄断的唯一方式就是创新。用户的需求是一个黑洞,需要创业者不断摸索着去满足,在美国的创业公司仍然面临大公司绞杀,但由于美国用户的成熟,以及市场对创新的保护,Facebook和Twitter等一大批公司仍能不断长大,但中国用户更容易被大平台所吸引乃至“操纵”,加之腾讯选择切入时机的眼光越来越准,这让许多创业者和投资人感到寒意。至于用户只是口头上反感“垄断”,但其使用习惯却站在大平台一边。

有人曾对中国互联网发过这样的感慨:大公司在忽悠股民,中公司在忽悠VC,只有小公司谁都忽悠不着,只能创新。而一些风投对此看得很“透彻”。

怎样的创新

事实上,数量庞大的创新都是那些衍生应用性创新、渐进性创新、跟随性创新,用户需求基本上是确定的,开发也是最安全也是最容易的,中国企业的创新段位大多聚集在这个阶段,是针对市场需求的卡位。

而那些基础技术和应用、技术构想、产品原型和新产品或服务,中国仍在等待美国的创意输血。

前网易副总编辑方三文认为,回顾整个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史,我们还是很悲哀地发现,中国人到目前为止还是只能在比较浅的应用层面有些创新,在核心技术和完全创新的应用模式方面,成就还是乏善可陈,靠小创新略有成就的QQ、百度、淘宝,很快放弃了在创新方面找出路的努力,而且很快成了创新的“大公司”拦路虎。

QQ通过在即时通讯领域的创新以后,也不再往用户内心去挖掘,而是急于在现有平台上嫁接互联网上所有的应用,以致四面树敌,甚至被认为是下面寸草不生的大树,荫闭了小公司创新的空间。

而腾讯CEO马化腾称,腾讯一直在低调地创新,包括申请的专利都是国内互联网公司第一。他认为,用户群和渠道拉动固然重要,但最最关键的还是产品,而且腾讯做很多产品时,其实市场已经有五六家了,腾讯只是五六家之一。

可关键是,腾讯推出产品总等到最后一个,借助客户端、品牌、资源、能力等因素,腾讯往往能让产品后来居上。

此次360发起攻势,就是出于这种“恐惧”。奇虎CEO周鸿祎担心腾讯利用QQ平台“强推”、“捆绑”安全软件和杀毒软件,于是爆发了这场互联网战争。

红杉资本合伙人沈南鹏就表示,有些外国投资者甚至认为中国企业不需要太多的原创技术,只要作为跟随者,模仿世界即可,这样既可保持一直较先进的技术,又无需付出过高的研发成本。

根据沈南鹏的经验,中国企业到美国上市时,外国投资者比较容易理解技术含量一般、但商业模式创新的中国概念企业,反而对一些技术领先的中国公司心存疑虑。

可互联网应该具备的超越精神和社会创新引领者的责任不应该被股东回报所彻底湮灭。IT产业本应该比其他行业承担更多。社会的创新资源和造富回报给予了这一行业眷顾。

人们期望百度、腾讯、阿里巴巴以及四大门户这些互联网企业能够在赚钱效应之外,焕发出真正的创新精神,而不是等待采摘创新小公司的果实。

“3Q”后时代

“3Q”大战硝烟未散,互联网业界已经开始把目光投向“战后”格局。

原谅互联网的年轻

“打仗对社会而言是进步的,对企业肯定是好的。”昨天,在艾瑞集团第五届年会上,东方财富网CEO其实语出惊人。在他看来,互联网世界逃不出“天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魔咒,“3Q”大战是互联网发展的必然产物。

盛大文学CEO侯小强也表示,互联网是在青少年期,有激情的一面,也有莽撞的一面,战争可以理解,但必须牢记企业“先论是非、再论成败”。“我认为也是个好事,教会大家如何去树立这个价值观。”

51.COM董事长庞升东也有同感,近年来互联网和人们生活太贴近,很多人甚至忘了,它的发展时间也就几十年,这样的战争爆发能够理解。不过,他同时也表示,不希望看到一两个公司的垄断对全行业的创新造成了阻力,竞争必须是有序的。

庞升东更担心的是,不要因为此事吁求第三方裁决而使之成为政府干预互联网的发轫。

IDG合伙人毛丞宇对未来同样乐观,他甚至大胆预测:“五年后,再回过头来看今天的竞争环境,肯定会觉得缓和得多。”他认为,不能因此次战争看空互联网,目前仍是互联网创业的黄金阶段,如果有好的机会,一定不能放过。

“战国”后互联网企业上市潮

不过,更值得关注的是战后互联网发展的格局。其实看到,“战后”带来的经验教训是,互联网企业此后必须更多考虑用户体验,因为这关系到“关键的时候用户站在谁身边”。

很多互联网人士注意到,此次“3Q”大战中,东方财富网的网民调查与新浪等网站都是类似的结果,即360支持者更多。

对于战后的影响,汇付天下董事长周晔并不那么乐观。他认为,这几年互联网大亨并没有促进商业模式上的创新,相反,通过太多的抄袭,抑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把创新的种子扼杀了。

周晔的建议是,要成为英雄,必须代表互联网创新的价值观。他甚至盼望互联网能够回归到十年前的以商业模式创新为主的竞争方式上来,靠正面力量竞争,使互联网更加健康。

综观如今的中国互联网,一方面,越来越频繁的互联网战争已经在所难免,最近盛大文学就版权问题起诉百度就是一例。另一方面,互联网企业新的强者也不断涌现,艾瑞咨询集团COO阮京文相信,明年将迎来一大批互联网企业上市的大潮。

“春秋”已经过去,“战国”即将到来。

春秋无义战

中国互联网上的混战,不是没有过,最早的一次,大概可以上推到新浪搜狐1998年世界杯的口水仗。为了争夺中国对1998年世界杯报道最大最快最全的所谓名分,双方在各自的门户上板砖横飞,肆意攻击。从此之后,互联网江湖,就再也不缺口水仗。

但这次的3Q之战,矛盾双方都打着类似“为广大用户利益”的旗号,实则已突破最底线的商业伦理。它们不是仅仅打口水仗——要知道,口水仗,用户可以采用围观乃至忽略的方法,直接和用户最根本的利益挂钩,光是一个不请自来的弹窗,就够用户受的。而这一场大戏,依笔者看,引用一下《赤壁》的台词:大家都输了。

3Q之战的源头当然可以向前追溯好久,但导火线还是得回到腾讯在中秋节对QQ管家的静默安装。无论腾讯持有什么理由,用户应该有安装或者不安装的选择权。静默安装对于用户的知情权是极大的侵犯。事实上,笔者们都知道,即便是动机好但结果却糟糕的事多了去了,核心就在于程序不正义。腾讯作为一家境外上市公司,对基本的程序正义都能罔顾,绝不能说是善的。

面对QQ管家的咄咄攻势,360放出了隐私保护器,这是个只针对QQ的软件。有网友发现,它的针对性实在太强,以至于你把记事本之类的软件改名为QQ.EXE,隐私保护器也会警告你它在偷窥你隐私。这个细节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360很明显在混淆扫描硬盘和偷窥隐私的概念,然后一贯地,以诉诸恐惧的力量,让公众怀疑腾讯。

随之而来的腾讯公开信,充满着逻辑混乱。在指责扣扣保镖的同时,又宣布QQ和360安全卫士不兼容,笔者实在搞不懂就算扣扣保镖是外挂,关360安全卫士什么事。然后,腾讯说了为了避免把用户电脑当成战场,故而才出此下策。但故意制造用户电脑中的软件冲突,不晓得算不算把用户电脑当战场?而最后所谓的把选择软件的权利交回给用户,那是再滑天下之大稽不过了。只听说过消费者在同类产品(比如买辆车)上做非此即彼的选择的,没有听说过让用户在不同性质产品上二选一的。

这里面还是一个程序的问题,虽然大部分QQ用户很年轻,但很多人都是成年人,即便不是成年人,也有他们的法定监护人。腾讯不知道得到什么样的授权,可以随意干涉他人的选择权。

另外一头的扣扣保镖,且不说这款软件被它曾经的一个对手报料说有后门,单是劫持QQ面板,替换QQ安全按钮为自己的,腾讯说它是个外挂还真没冤枉了它。而扣扣保镖去劫持QQ面板,里面的恶,同腾讯践踏用户选择权,如出一辙。

腾讯有一个门户网站,借助QQ的力量,已经成为极有影响力的大众媒体。大众媒体,应该是社会公器,而不是腾讯自家的官网,但QQ.COM这次在3Q之战上的表现,专业主义上不是不及格,而是0分。

在这个网站上,几乎看不到任何支持360的文章,但凡涉及到这次纷争的文章,也几乎看不到支持360的评论。如果是自家公司网站,还情有可原,但在大众媒体上——即便是自家的——如此赤裸裸的一边倒,不是0分又是什么?还高谈阔论什么公信力?!

官司是你诉来他讼去,但谁都明白,官司赢不赢不重要,重要的是舆论上盖过对方一头,即便是输了官司,相对于赢得的市场,赔款也是小钱。双方打的都是安全牌,偏偏安全这个东西有点技术性,于是浑水摸鱼,打打擦边球,甚至越个界。

套用一句经典的话,安全啊,有多少恶假汝之名而行!

大鱼随意拷贝 扼杀小鱼创新

在美国,雅虎和谷歌一般都通过收购的方式来增加自己平台的创新应用。在中国,互联网平台型大公司往往用一种粗犷的拷贝和剽窃做法掠夺创新公司的成果。

“所以现在很多新兴的互联网公司都不敢与互联网巨头进行深入沟通和交流。毕竟巨头的人力物力强大得多,拷贝的速度也很快,创新功能甚至还可能超过原来的创意公司。”优视科技产品总裁何小鹏对《第一财经日报》道出中国小公司的生存困境。

中国公司粗犷拷贝

美国的互联网创新环境是包括何小鹏在内的很多互联网业者所羡慕的。他们最喜欢谈论Facebook的例子。

仅仅短短不到7年的时间,Facebook一举成为全球用户超过5亿的社交网站领头羊。然而,9月在美国首映的《社交网站》电影却讲述了Facebook创始人Mark Zuckerberg最初创建Facebook的想法,是从哈佛校友那里窃取而来的。

电影描述,Mark Zuckerberg在大学时只是为其学长们创建的一个社团工作,他的学长们当时正在创建一个名为Harvard Connection的社交网站。但在其学长们完成网站建设之前,Mark Zuckerberg就推出了属于自己的网站,并最初命名为Thefacebook。不过,Mark Zuckerberg最终还是支付了价值数千万美元的Facebook股票,与起诉他涉嫌剽窃创意的学长们达成了庭外和解。

“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国内,根本就不存在侵权之说。因为仅仅是一个创意想法而已。”盛大游玩网CEO宋铮昨日对记者指出。

“与美国互联网企业相比,中国做平台的互联网企业都偏向于自己独大,大的互联网企业之间很难相互合作。”何小鹏指出,百度近期做的开放平台将搜索联盟、广告联盟等打包在内的百度局域网,所有合作伙伴都是中小企业,“其实百度也不希望大的互联网企业参与到其所谓的‘局域网’,因为不希望由此而产生潜在的竞争对手。”

之前优视科技、腾讯科技与做移动互联网下载出名的宝软网合作,然而当新浪投资宝软网后,腾讯平台也就不再向其用户推荐宝软网下载工具。

“国内互联网巨头都在担心有潜在可能的竞争者出现,所以互联网平台厂家一般都不会与大型互联网公司合作。”何小鹏指出,目前在中国还没有出现开放平台的成功案例,大部分都是强弱合作,强强合作根本不可能。

“很多互联网巨头化名成投资公司或者其他公司,表明想收购有创意的互联网新兴企业。经过多次沟通后,真正理解和掌握对方的想法和创意,往往所谓的收购行为就没有下文了。”何小鹏表示,有些互联网巨头可能没过多久,就会在自己平台上推出相应的应用,有些功能甚至一模一样。

腾讯为何不开放

事实上不光是这种粗犷的拷贝出现在大公司抄袭小公司身上,也有很多小公司在钻大公司的空子。

2005年庞升东在创立51.COM时就瞄准了腾讯,通过复制腾讯QQ的模式,把QQ用户分流到51.COM的平台上,甚至抢先QQ推出一些有趣的应用,甚至推出彩虹QQ外挂直接抢夺腾讯用户。最终,腾讯在2008年与51.COM对簿公堂。虽然51.COM后来放弃了彩虹QQ的开发,但也完成了庞大用户群的原始积累。

平台开放就像一场博弈。

试想一下,如果腾讯公司也面向国内外开发者开放接口,腾讯现在的QQ会员、黄钻、红钻等收费服务就会被某一个应用开发商的免费服务所取代,而这家应用开发商的目标就是积累原始用户群。当然,如果腾讯开放,可能可以获得更大的用户群,从这些用户中寻找到收入的可能性,但是腾讯显然不愿意做这些尝试。

类似的案例在中国互联网发展史上还有很多,不可否认的是,中国互联网巨头通过平台化扩展在获取越来越多用户的同时,却更加背离互联网开放特性。

《互联网沸腾十五年》一书作者林军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目前腾讯只能沿着封闭式平台化扩展路线前行,如果改变为开放,腾讯的商业模式将会遇到巨大挑战。

平台扩展

中国互联网企业在做客户端时,更倾向于平台化扩展。

“现在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是一个全面竞争的状态。”迅雷首席运营官罗为民指出,大家在发展搜索、电子商务、下载等等互联网应用时,很难避免业务重合和交集的地方,竞争的结果就是从竞争对手手中抢夺流量和用户。

“相互不兼容似乎已经成为中国互联网的特色。今天腾讯和360之争,其实就是不兼容导致矛盾激化的结果。”罗为民表示,互联网本身的特性就是开放,也是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未来中国互联网发展还是会越来越开放。现在出现的不兼容的矛盾,只是发展中的一个过程。

在罗为民看来,中国互联网企业算得上平台的,可能只有腾讯,其他互联网平台的平台效应还不明显。平台的特性不仅仅是流量,还必须具备很强的用户黏性以及平台用户之间的交互性。

“其实互联网平台厂商之间不仅仅是竞争关系,也存在相互借助的地方。”罗为民说。

不过,这种说法放在残酷的中国互联网现实当中时,似乎还只是未来发展的一个梦想。

腾讯与360之间的平台化野蛮竞争发展到今天这种地步,正说明中国互联网行业的监管大环境不健全。如果有保护互联网创新和创意的相关法规,国内互联网巨头的平台化扩张就不会如此野蛮和快速,而更多中小型互联网公司会有更大拓展空间,而不是一个个死在沙滩,被互联网巨鳄所吞食。

“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虽然可能很难从根本上制止野蛮抄袭行为,至少还有一个心理约束。”何小鹏无奈指出。

分拆腾讯之问

分拆腾讯?看起来还不是时候。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部分专家在非正式征询业界意见,试图论证以某种方式分拆腾讯的可能性,其中一个被提及的方案是,将腾讯分拆为腾讯网(QQ.com)和QQ两部分,前者专注于网络内容,后者专注于即时通讯。

“分拆腾讯有什么意义?”互联网行业评论人士洪波反问道。

在洪波看来,中国根本不存在反垄断的问题。腾讯公司第二季度的财报显示,腾讯的门户网络广告收入只占据腾讯不到8.5%左右的收入规模。洪波说:“腾讯的门户和QQ之间关联度很小,也不是排名第一,有什么道理去分拆它?”

洪波认为,腾讯公司在互联网领域也不存在垄断情况,其营收在整个中国互联网公司中也不到20%,只有QQ一款IM软件产品做得很出色而已。洪波用了第三个问句来表达对分拆腾讯一事的看法,“如果分拆岂不是惩罚优秀者?”

腾讯公司董事长兼CEO马化腾同样认为自己被认定为垄断很冤枉,“尽管我们整体营收规模较大,但是我们在很多业务领域并非第一,而且一些领域是在市场上已有五六家竞争对手之后,才后来居上的。”

互联网分析师许单单同样认为分拆腾讯的建议没什么道理,原因有二。

首先腾讯各项业务之间大部分都有很强的耦合性和关联性,腾讯QQ本身只是一个IM软件,没有盈利能力,怎么分拆?其次,腾讯游戏业务或者门户并不存在垄断,“没有分拆的必要性。”

“如果是微软的Windows和Office业务分拆,倒是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两者关联度和依存度并不高。”洪波认为,但是分拆微软这一动议在美国也未成功。

专注于《反垄断法》的高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丽勇律师表示,无论是美国还是中国,除了做基础通讯服务的电信巨头外,近年来罕见分拆垄断巨头的案例。

历史上倒是有分拆巨型公司的例子。资料显示,1984年,美国司法部依据《反托拉斯法》拆分AT&T,分拆出一个继承了母公司名称的新AT&T公司(专营长途电话业务)和7个本地电话公司(即“贝尔七兄弟”),1995年,又从公司中分拆出了从事设备开发制造的电信设备巨头朗讯科技和NCR,只保留了通信服务业务。

“从法律上看,目前腾讯不具备被分拆的条件。腾讯更多的是曾涉嫌滥用垄断地位,而非需要分拆。”姜丽勇说。

事实上,分拆之前的AT&T几乎垄断了美国的州内、州际和国际电话业务。利用对市话系统的控制,限制长话竞争对手接入当地电话系统,AT&T实质上形成了对长话业务的垄断。姜丽勇认为,上周腾讯借助巨大的市场份额要求用户在腾讯QQ和360安全卫士之间做出“二选一”,其行为已经涉嫌垄断。

姜丽勇解释说,2008年8月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规定,当经营者的市场份额超过50%的时候,就被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地位)。而《反垄断法》的要义之一就是:当一个企业的市场份额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时候,它的行为就应当受到更多的法律约束。

不过由于在政府部门调解下,腾讯和360已经各退一步,腾讯已经停止了不兼容360软件的状态,360则召回了针对QQ的扣扣保镖软件,姜丽勇认为:“如此一来,目前腾讯的涉嫌滥用垄断行为也不会被认定。”

但是此前律师和个人消费者因此对腾讯发起的调查及诉讼要求和舆论对腾讯此举的报道,仍然有正面的意义。姜丽勇说:“有了监督,以后的大企业行事会更加的规范,个人用户的权益也会更多地被保护。”

本文来源网络:万网代理 www.yay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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